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

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7185】,产品编码为【A170A3169】,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112】天,风险评级为【PR2】,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9,在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产品50000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由个人客户亲自填写):【               

(个人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登记编码:C1030217000547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7185              产品编码:A170A3169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本理财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

6、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各类理财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债券投资、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应收债权投资、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非银金融机构的同业借款(含资产回购)、信贷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理财本金与收益到期将以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进行兑付,主要来源于标的资产到期回收的本金与利息收入,或持有标的资产期间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因此,存在着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到期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存在标的资产处置收入、后续申购资金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现的收入等不足兑付理财本金与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2、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中信银行将理财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违背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交付的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中信银行作为理财计划代理人,将向受托人追索该等损失,但受托人不足赔偿时,由理财计划承担。

3、运作损失风险:受托人依据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交付的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由理财计划承担。

4、利率风险:在本产品募集期及存续期间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5、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6、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如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从而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本金及收益的全部损失。

8、管理风险:由于产品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收益降低或本金及收益的全部损失。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条款约定之情形,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10、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理财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延期清算风险: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或其他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本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12、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一、产品投资对象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7天以内的现金回购、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债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国债、金融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基金等);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首发新股、增发新股、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应收债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收租金、应收租赁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非银金融机构的同业借款(含资产回购)、信贷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票据资产(含票据收益权)、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等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及其他我行批准的资产种类。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

0-90%

债券投资

10-100%

一级市场的申购投资

0-30%

应收债权投资

0-70%

非银金融机构的同业借款(含资产回购)、信贷资产投资

0-60%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0-50%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

0-30%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若超出约定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专户(或其他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基金及其他我行批准的渠道等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如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7185

理财编码

A170A3169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封闭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名义收益计算天数

112(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募集期

2017112日至2017118(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得撤单。募集期内以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交易时间

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5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投资者通过柜台渠道购买,则交易时间以当地柜台营业时间为准,且必须在800-1530 内);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

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我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计划募集金额

计划募集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资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扣款日

2017119(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收益起计日

2017119(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831(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到账日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中信信托

测算年化收益率

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种类的收益水平,通过综合测算,产品可获得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

4.9%/(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收益的全部损失。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的提前终止”条款。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的柜台、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质押条款

可质押,依据中信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托管费0.03%/年,销售服务费0.4%/,本产品所参与或认购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收取管理费0.10%/年,信托计划的托管费0.10%/,投资顾问费0.20%/年。

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上述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投资顾问费等相关税费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托管人

中信银行

信息披露

1、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2、如募集期调整的,中信银行将在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三、投资团队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基于对上述机构管理能力的认可而指定其作为本产品金融服务机构。 

 

四、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根据当前所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产品投资资产所获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产品正常到期,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

4.90%/(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

超过上述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

2、如果所投资资产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上述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3、投资者所获本产品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如果到期日为中国法定节假日,本产品将到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计收益,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产品到期顺延天数增加而提高,同时顺延天数的增加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五、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名义收益计算天数为112天,到期日为201731(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产品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六、产品不成立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拟投资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2、中信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中信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投资者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七、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3、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八、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九、特别提示

1、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理财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收益的保证责任。 

3、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关于费用

1)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认可该收费标准。

2)本合同项下费用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如下:

                              

3)限制与例外条款:中信银行承诺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除外。若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中信银行确需提高本合同项下收费标准的,应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接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的,中信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4)咨询与投诉条款:投资者对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8)进行咨询或登录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查询。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