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理财之乐赢稳健步步高升A款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

 

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中信银行对理财本金与收益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产品,根据中信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分级,本产品为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适合稳健型以上客户。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信银行在此郑重提示:

1、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及相关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的所有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具体情况;如对销售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2、请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本产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等,具体详见以下“风险提示”部分,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

3、请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自身风险承受水平并审慎评估;如影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请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募集资金的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本金,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甲方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到中信银行相关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或与理财经理联系,以获知有关本理财计划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投资者申明:经中信银行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属于            (由投资者填写)。本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人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中信理财之乐赢稳健步步高升A款理财产品说明》及《中信银行人民币/外币个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与内容,并特别关注了风险提示部分,本人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相关风险。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相关风险。

投资者抄录(上述横线标注文字)                                                                                                                              

                                                                                                

 

 

 

个人客户(签字):                           期:

 

 

 

 


产品登记编码:C1030216000704

(产品登记编码为本产品在理财登记系统取得的登记编码,投资者可以依据该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之乐赢稳健步步高升A款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本理财产品可同时向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

6、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产品投资方向

1、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

30-100%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资产等

0-70%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

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3天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客户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乐赢稳健步步高升A款理财产品

理财编码

B160A0364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募集期

2016714

认购收益起计日

2016715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认购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产品期限

本理财产品为开放式产品,无名义存续期。

币种及认购起点

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以人民币1元的整数倍增加。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

份额单位

产品单位

1/

测算收益率

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品种的收益水平,在扣除产品销售、托管费用后,中信银行综合确定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在产品成立当日公布本产品各档次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请投资者关注。

中信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请投资者随时关注我行相关披露信息。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本金及收益的全部损失

申购

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申购”

赎回

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赎回”

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赎回”、“理财产品的收益”

提前终止

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计息基数

一年按365天计算。

费用说明

1、本理财产品无认购费用、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理财产品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销售服务费0.50%/年,托管费0.05%/年,按日根据产品规模提取。

3、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若本理财产品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浮动管理费。

4、本产品的费用包括销售费、托管费、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管理人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由产品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5、中信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营业网点或网站上进行公告。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柜台、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工作日

指我国法定工作日。

税款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承担,由管理人予以缴纳。前述税费具体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管理人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税收法规确定。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的收益。投资人取得理财收益产生的纳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有),由投资人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质押条款

无,不可质押。

理财产品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

中信银行

托管人

中信银行

信息披露方式

1、中信银行将在我行相关网站(http://www.ecitic.com/发布本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保留2位小数点)。投资者可通过我行相关网站(http://bank.ecitic.com/personal/)查询理财产品历史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2
、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如理财产品需延期支付,将于理财产品延期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时,将及时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三、理财产品的申购

1、本理财产品按金额申购,按产品单位(正常情况下产品单位为1/份)计算份额。例如,某工作日投资者以1万元本金加入理财产品,则投资者获得的份额=10000/1=10000份。

2、申购交易时间及渠道:

申购交易时间:在正常工作日内,当日起息的理财计划申购的起止时间为0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其余时间的申购申请在下一工作日起息。

申购渠道: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网银(可24小时提交申购申请)和柜面(交易时间以当地分支机构营业时间为准)进行申购。

3、如投资者加入本理财产品的日期为T日(工作日),则投资者可在T+1日(工作日)查询取得的本理财产品份额。

4、投资者首次申购的起点金额为1万元,追加投资时,增加申购额度按照1元的整数倍递增。

5、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申购申请的权利。

 

四、理财产品的赎回

1、本理财产品按份额赎回,赎回份额为1份的整数倍。

2、投资者赎回成功后,赎回资金中本金部分即时到账;收益部分在赎回成功后的下一工作日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投资者赎回本金部分=赎回份额×产品单位(正常情况下为1/份)

3、赎回交易时间及渠道:

赎回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530,投资者可通过柜台、网银渠道进行赎回交易,其余时间不接受赎回。

4、投资者提出部分赎回时,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10000份,则投资者需进行全部赎回。

 

五、理财产品的收益

1、中信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调整后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当投资者赎回时,采取“后进先出”原则,即优先赎回最近的申购份额,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持有天数确定对应的测算收益率档,再根据存续期间每日实际启用的该档测算收益率计算和支付产品收益。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理财资金运作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浮动管理费用。

实际存续天数:自投资者申购份额计算收益之日(含当日)起至赎回之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如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份额,则该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自认购收益起计日(含当日)起开始计算。

2、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该份理财份额赎回时实际存续天数所对应的该日实际年化收益率×1/365。(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尾数四舍五入)

每份理财产品赎回时应得收益=∑该份额存续期间每日应得收益

3、举例说明:

假定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各档次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本测算所用收益率仅做举例之用,本产品正式的测算收益率请以我行实际公布的测算收益率为准)

实际存续天数

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1-14

2.00%

15-30

3.20%

31-90

3.30%

91-180

3.40%

181天及以上

3.50%

情景一:假设投资者于T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本产品100,000份,于T+5日成功赎回100,000份,赎回份额存续天数为5天,对应收益率为2.0%,则该赎回份额应得收益为:100000×2.0%×5/365=27.40(元)。

情景二:假设投资者于T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本产品200,000份,于T+10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本产品50,000份,于T+20日成功赎回100,000份,则按“后进先出”的赎回原则,该笔10万份赎回份额中50,000份存续天数为10天,对应收益率为2.0%,其余50,000份存续天数为20天,对应收益率为3.2%,该笔赎回份额应得收益为:50,000×2.0%×10/365+50,000×3.2%×20/365=27.40+87.67=115.07(元);

情景三:假设投资者于T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200,000份,于T+20日成功赎回50,000份,该笔赎回份额存续天数为20天。产品期间中信银行于T+9日公告将15-30天区间收益率由3.20%调整为3.0%,并于T+10日启用,则T日至T+9日期间该笔赎回份额所得收益按3.2%计算,T+10日至T+20日期间投资者收益按3.0%计算,该笔赎回份额应得收益为:50,000×3.20%×10/365+50,000×3.0%×10/365=43.84+41.10=84.94(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六、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

1、根据拟投资工具市场价格测算,本理财产品预计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我行公布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产品销售、托管等固定费用后,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收益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浮动管理费。

2、如果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本产品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本理财产品公布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

 

七、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其可能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3、若本产品规模低于5000万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6、投资者可按照约定的赎回条件赎回本理财产品,但无提前终止权。

 

八、理财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或融资方、资产发行人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投资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资产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后续加入资金不足及其他情形导致的理财本金与收益未能正常、及时收回等,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兑付产品终止时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则本产品延期清算,产品管理人将尽快对相关资产进行变现,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与原有现金类资产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延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

 

九、巨额赎回

如某日投资者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存续总规模的10%,则被视为巨额赎回,在巨额赎回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存续总规模的10%以上部分投资者赎回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同时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存续总规模的10%以上部分的投资者当日赎回指令失效,投资者需在下一工作日正常赎回交易时间内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中信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购买和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中信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购买和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接受认、申购或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资产规模过大,超过产品规模上限,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理财产品业绩产生影响;

4)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理财产品其他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或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期间不计付利息。

2、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开或非公开交易市场的资产无法变现,或经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的原则判断资产变现可能会对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4)本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情形的;

5)法律法规或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理财产品特点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的安排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随时进行申购、赎回交易,赎回本金即时到账,同时,根据资金存续时间的变化,收益逐步提高,可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二、理财产品产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下限为5000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募集期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中信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信银行将在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理财资金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产品规模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信银行有权利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如产品提前终止,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产品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实际规模高于产品规模上限时,中信银行有权利不接受后续申购申请。

4、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产品存续期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十三、相关事项的说明

1、购买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本产品适合向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发售。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中信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中信银行全国统一投资者服务热线(95558)。

 

十四、保密条款

中信银行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在产品销售和运作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履行保密义务,除非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或应监管机构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或与投资者另有约定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十五、免责条款

1、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所投资财产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 

2、本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延期清算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理财本金及收益相关的保证责任。 

3、中信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但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中信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发行人或融资主体按约定履约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4、特别提示:为保证投资者赎回本理财产品的资金能及时到账,请投资者尽量避免在接近交易截止时间(工作日15:30)时进行赎回交易。由于交易数量巨大引起的系统拥塞可能导致投资者赎回交易失败、赎回资金不能即时到帐。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