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理财之乐赢保本周期91天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延期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

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乐赢保本周期91天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70A0006 ,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PR1,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示例: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本金为10亿元,理财产品投资周期为91天,在最不利情况下,理财收益全部损失。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人确认申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由个人客户亲自填写):

(个人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登记编码: C1030217000045

中信理财之乐赢保本周期91天理财产品说明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乐赢保本周期91天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B170A0006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本理财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

6、本理财产品只保障理财本金,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如出现本产品说明中所约定的巨额赎回情况,有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而不能及时赎回。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一、产品投资对象

1、本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

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

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期货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

30-100%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和其他类资产等

0-70%

  从投资实践出发,上述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进行浮动;若超出该浮动范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我行将在中信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并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回归至约定区间。

本产品可通过参与或认购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和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监管部门允许的投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且可以由资产名义持有人按公允价格转让本产品所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标的。

  本产品进行上述投资时,按比例投资于部分资产,则按照标的资产具体投资比例实现实际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到期,返回投资者的本金与收益来源于标的资产项下可分配的现金,最终来源于标的资产发行人或债务人偿付的本息、或处置标的资产实现的收入、或后续申购投向标的资产的资金、或本产品采取其他方式变现实现的收入等。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3天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客户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乐赢保本周期91天理财产品

理财编码

B170A0006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型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PR1级(谨慎型,绿色)。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规模上下限。

币种及认、申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首次认、申购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追加投资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此约定,对单笔认购金额为1亿元(含)以上的,中信银行在划款是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产品募集期

2017111日。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投资本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至募集期理财产品收益起计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投资本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活期存款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募集期理财产品收益起计日

2017112日(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募集期理财产品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份额单位

产品单位

1/

申购开放时间

2017112日开始,每工作日均为申购开放日。在正常工作日内,当日有效的申购起止时间为0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其余时间的申购申请在下一工作日生效。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申购”

开放期理财产品收益起计日

在正常工作日当天0: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申购的产品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1工作日)为收益起计日。

注 :收益起计日当天,投资者不可进行撤单操作。

投资周期起始日

收益起计日即为投资周期起始日。

投资周期结束日

自投资周期起始日后91个自然日为该投资周期结束日

投资周期

投资者成功购买本产品份额后,产品份额投资周期为自该份额投资周期起始日起91个自然日。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申购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每一产品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为自该份额投资周期起始日后第91个自然日。

申购

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申购”

实时赎回

投资者可于产品收益起计日后每个工作日的8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选择实时赎回,投资者可通过柜台、网银渠道、手机银行进行赎回交易,其余时间不接受实时赎回。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赎回”。

测算收益率

1、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包括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品种的收益水平,在扣除产品销售、托管等费用后,中信银行综合确定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在产品成立当日公布,请投资者关注。

2、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等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之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请投资者随时关注我行相关披露信息。

3、对于中信银行在启用日调整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未实时赎回,产品份额的有效申购日在启用日前的按照原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该投资周期收益,产品份额的有效申购日在启用日或启用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如遇实时赎回, 产品份额的实时赎回日在启用日前的按照原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该投资周期收益,产品份额的实时赎回日在启用日或启用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以最终支付为准。

4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收益的全部损失

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收益”

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返还

1、如投资者未选择实时赎回,则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内返还该投资周期的本金和收益至客户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2、如投资者选择实时赎回,则赎回本金实时到帐,根据实时赎回当日启用的实际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当前投资周期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下一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在投资周期结束日当日进行实时赎回,则该部分投资周期的收益率采用实时赎回当日启用的实际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实时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赎回”、“理财产品的收益”

提前终止

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的终止”

计息基数

一年按365天计算。

费用说明

1、本理财产品无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理财产品收取托管费 0.05%/年,按日根据产品规模提取。

3、扣除相关固定费用后,若本理财产品运作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作为中信银行浮动管理费。

4、中信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营业网点或网站上进行公告。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工作日

指我国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质押条款

不可质押。如管理人开启该款产品质押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并依据管理人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理财产品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

中信银行

托管人

中信银行

信息披露方式

1、中信银行将在我行相关网站(http://www.ecitic.com/发布本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保留2位小数点)。投资者可通过我行相关网站(http://bank.ecitic.com/personal/)查询理财产品历史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2
、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如理财产品需延期支付,将于理财产品延期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收费项目进行调整时,将及时在我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产品风险分级

风险程度                        适合投资者

绿色

PR1级(谨慎型)               谨慎型及以上

黄色

PR2级(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橙色

PR3级(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红色

PR4级(进取型)               进取型及以上

黑色

PR5级(激进型)                  激进型

 

三、投资团队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四、理财产品的申购

1、本理财产品按金额申购,按产品单位(正常情况下产品单位为1/份)计算份额。例如,某工作日投资者以5万元本金加入理财产品,则投资者获得的份额=50000/1=50000份。

2、申购交易时间及渠道:

申购交易时间:在正常工作日内,当日申购有效的起止时间为0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其余时间的申购申请在下一工作日有效。

申购渠道: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网银(可24小时提交申购申请)、柜面(交易时间以当地分支机构营业时间为准)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申购。

3、如投资者加入本理财产品的日期为T日(工作日、申购日),则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查询取得的本理财产品份额。

4、每日申购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追加投资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5、申购撤单:当日申购的产品在申购当日的申购开放时间内允许撤单。

6、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申购申请的权利。

 

五、理财产品的赎回

1、本理财产品按份额实时赎回,赎回份额为10000份的整倍数。

2、实时赎回:投资者可于收益起计日后每个工作日的8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选择实时赎回,投资者可通过柜台、网银渠道和手机银行进行赎回交易,其余时间不接受实时赎回。

3、投资者提出部分实时赎回,如赎回后投资者持有份额不足10000份,则投资者需进行全部赎回。

4、实时赎回本金实时到帐,收益在赎回下一工作日内到账,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5、中信银行保留不接受实时赎回申请的权利。

六、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1、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包括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品种的收益水平,在扣除产品销售、托管等费用后,中信银行综合确定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在产品成立当日公布,请投资者关注。

2、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情况等不定期调整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之日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公告。请投资者随时关注我行相关披露信息。

3、如投资者未选择实时赎回,则根据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内返还该投资周期的本金和收益至客户指定账户;投资周期结束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4、如投资者选择实时赎回,则赎回本金实时到帐,根据实时赎回当日启用的实际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当前投资周期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收益并在下一工作日内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如在投资周期结束日当日进行实时赎回,则该部分投资周期的收益率采用实时赎回当日启用的实际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实时赎回日至资金到帐日之间不计收益。

5、对于中信银行在启用日调整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和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未实时赎回,产品份额的有效申购日在启用日前的按照原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该投资周期收益,产品份额的有效申购日在启用日或启用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如遇实时赎回, 产品份额的实时赎回日在启用日前的按照原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该投资周期收益,产品份额的实时赎回日在启用日或启用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以最终支付为准。

6每个投资周期的实际存续天数:自投资周期起始日(含当日)起至投资周期结束日或实时赎回之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算头不算尾。

7、每份理财产品每日应得收益=该份理财份额×当日实际年化收益率×1/365。(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尾数四舍五入)

每份理财产品应得收益=∑该份额存续期间每日应得收益

8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收益的全部损失

9、举例说明:

假定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各档次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本测算所用收益率仅做举例之用,本产品正式的测算收益率请以我行实际公布的测算收益率为准)

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备注

3.58%

0.5%

 

 

情景一:假设A投资者于T日(工作日,申购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本产品1,000,000份。

1)假定A投资者从未发起实时赎回,产品于T+1个工作日起息,产品投资周期为91天,对应收益率为3.58%,则投资者可在T+92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本金及应得收益为:1,000,000+1,000,000×3.58%×91/365(元)。

2)假定A投资者于T+2日上午10点成功部分实时赎回本产品400,000份,本次赎回份额对应存续天数为1天,对应收益率为0.5%,则投资者在T+2日本金实时到帐为400,000元,并且在T+2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应得收益为:400,000×0.5%×1/365(元);剩余600,000份继续计算收益,对应收益率为3.58%,投资者可在T+92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剩余本金及应得收益为:600,000+600,000×3.58%×91/365(元)。

情景二:假设B投资者于T日上午10点成功申购本产品1,000,000份。中信银行于T+10日公告将到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由3.58%调整为4.10%、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由0.5%调整为0.3%,并于T+11日启用。

1)假定B投资者从未发起实时赎回,则投资周期为T+1日(含)至T+92日(不含),对应投资收益率3.58%;投资者可在T+92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应得收益为:1,000,000×3.58%×91/365(元);

2)假定B投资者于T+8日上午10点成功部分实时赎回本产品400,000份,本次赎回份额对应存续天数为7天,对应收益率为0.50%,则投资者在T+8日本金实时到帐为400,000元,并且在T+8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应得收益为:400,000×0.50%×7/365(元);剩余600,000份继续计算收益,对应收益率为3.58%,投资者可在T+92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剩余本金及应得收益为:600,000+600,000×3.58%×91/365(元)。

3)假定B投资者于T+18日上午10点成功部分实时赎回本产品400,000份,本次赎回份额对应存续天数为17天,对应收益率为0.30%,则投资者在T+18日本金实时到帐为400,000元,并且在T+18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应得收益为:400,000×0.30%×17/365(元);剩余600,000份继续计算收益,对应收益率为3.58%,投资者可在T+183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剩余本金及应得收益为:600,000+600,000×3.58%×91/365(元)。

4)假定B投资者在投资周期(T+92日)结束后于T+94日再次购买本产品,产品期限为91天,因T+11日已启用了新的期测算最高年化收益和新的实时赎回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投资周期为T+95日(含)至T+186日(不含),对应投资收益率4.10%;投资者可在T+186日后一个工作日内收到应得收益为:1,000,000×4.10%×91/365(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七、投资周期

1投资者成功购买本产品份额后,产品份额投资周期为自该份额投资周期起始日起91个自然日。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申购开放时间多次购买本理财产品,投资每一产品份额的投资周期到期日为自该份额投资周期起始日后第91个自然日。

2在正常工作日当天0:0015:30(以中信银行后台系统受理申请时间为准)申购的产品下一个工作日即为投资周期开始日,其余时间申购的产品下两工作日为投资周期起始日。

3、举例说明:

  假设投资者于工作日T日北京时间15:30前成功购买本理财产品(T日北京时间1530后购买于下两工作日确认成立并起计收益),理财本金为50,000元,则该笔产品份额于T+1日起计收益。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八、产品不成立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拟投资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2、中信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中信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投资者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九、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其可能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3、若本产品规模低于5000万人民币时份,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6、投资者可按照约定的赎回条件赎回本理财产品,但无提前终止权。

 

十、巨额赎回

1、如某日投资者实时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存续总规模的10%,则被视为巨额赎回,在巨额赎回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存续总规模的10%以上部分投资者赎回的本金及相关收益。同时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存续总规模的10%以上部分的投资者当日赎回指令失效,投资者需在下一工作日正常赎回交易时间内重新提交赎回申请。

2、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中信银行有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购买和赎回申请。投资者根据中信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购买和赎回。

 

十一、拒绝或暂停接受认、申购或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资产规模过大,超过产品规模上限,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理财产品业绩产生影响;

  4)当产品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理财产品其他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或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认、申购款项本金将全额退还给投资者,期间不计付利息。

2、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决定停市等情形;

   3)本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开或非公开交易市场的资产无法变现,或经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的原则判断资产变现可能会对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4)本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情形的;

   5)法律法规或产品管理人基于审慎考虑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理财产品特点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的安排在正常交易时间内随时进行申购、赎回交易,实时赎回本金实时到账。

 

十三、理财产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下限为5000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募集期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中信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信银行将在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理财资金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产品规模下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中信银行有权利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如产品提前终止,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产品规模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如本产品存续期内,产品实际规模高于产品规模上限时,中信银行有权利不接受后续申购申请。

4、中信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产品存续期产品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十四、信息披露
1
中信银行将通过网站发布本产品相关信息。

2本产品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在网站发布成立公告。

3如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发布提前终止信息公告;如本产品需展期,管理人将于本产品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内,在网站等渠道发布展期信息公告;本产品正常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将在网站发布到期公告。

4本产品存续期间内,管理人有权通过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并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进行披露。网站是管理人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5若联系方式变更,投资者应主动告知管理人。如投资者未将联系方式变更及时告知管理人,则管理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十五、相关事项的说明

1、购买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本产品适合向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发售。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中信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中信银行全国统一投资者服务热线(95558)。

 

十六、免责条款

1、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收益的保证责任。 

3、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关于费用

1)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认可该收费标准。

2)本合同项下费用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如下:                           

3)限制与例外条款:中信银行承诺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除外。若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中信银行确需提高本合同项下收费标准的,应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接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的,中信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4)咨询与投诉条款:投资者对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       】或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8)进行咨询或登录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查询。

5、特别提示:为保证投资者赎回本理财产品的资金能及时到账,请投资者尽量避免在接近交易截止时间(工作日15:30)时进行实时赎回交易。由于交易数量巨大引起的系统拥塞可能导致投资者赎回交易失败、赎回资金不能实时到帐。

 

                                                                                   

个人客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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