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延期清算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

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或部分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名称为中信理财之乐赢指数结构1720期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   B170A0139 ,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为103,风险评级为 PR2 ,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 稳健型 及以上的客户。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理财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该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理财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由个人客户亲自填写):

(个人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                             


产品登记编码: C1030217000318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乐赢指数结构1720期结构性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B170A0139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2、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3、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本理财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5、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测算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

6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理财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本金与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甚至导致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我行已提供《个人账户综合对账单》服务,投资者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此项服务,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再另行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理财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本金及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一、 产品投资对象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全额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次级债、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利率掉期及与股票价格、大宗指数价格相关的衍生产品等。

2、本产品的上述投资范围将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或中信银行基于勤勉尽职从投资者利益出发,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如变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相关变更信息后进行变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中信理财之乐赢指数结构1720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B170A0139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

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PR2级(稳健型,黄色),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名义收益计算天数

103(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募集期

201762日到201768,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交易时间

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投资者通过柜台渠道购买,则交易时间以当地柜台营业时间为准,且必须在800-1730内);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

中信银行已开通募集期购买预受理功能,即非交易时间内,我行可以受理投资者通过销售渠道提交的理财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每日银行日终清算时暂停接受购买预受理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时间结束后停止接受预受理申请。

计划募集金额

计划募集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资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扣款日

201769(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收益起计日

201769(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到期日

2017920(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美国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到账日

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

联系标的

美元指数(US Dollar Index,即USDX),即综合反映美元在国际外汇市场的汇率情况的指标,用来衡量美元对一揽子货币的汇率变化程度

定盘价格

美元指数价格,50.14348112 x (欧元兑美元价格)(-0.576)x (美元兑日元价格)0.136 x (英镑兑美元价格)(-0.119) x (美元兑加元价格)0.091 x (美元兑瑞典克朗价格)(-0.042)x (美元兑瑞士法郎价格)(-0.036)

其中欧元兑美元价格,美元兑日元价格,英镑兑美元价格,美元兑加元价格,美元兑瑞典克朗价格,美元兑瑞士法郎价格为伦敦时间下午4:00分左右彭博页面”WMCO”屏显示汇率的中间价确定。

期初价格

收益起计日的定盘价格

期末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

2017918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365

理财产品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期限/365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测算年化收益率

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如下:

假设R为美元指数期末价格与期初价格的比值

1)若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的涨幅超过2%R102%)(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及之后小数),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6.05%

2)若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的跌幅大于2%R98%)(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及之后小数)。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2.05%

3)若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的跌幅小于等于2%,且涨幅小于等于2% (98%R102%),产品年化收益率=预期最低收益率+参与率*(期末价格/期初价格-下执行价)=2.05%+R-98%)。产品年收益率(以百分数计算)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舍去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及后面位数。

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市值下跌或投资工具发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则实际收益率将可能低于测算年化收益率,甚至造成本金或收益的全部损失。

上执行价

102%

下执行价

98%

参与率

1

预期最低收益率

2.05%

预期最高收益率

6.05%

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收取销售服务费0.45%/年,托管费0.05%/年,按日计提。

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超过本理财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托管人

中信银行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信息披露

1、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

2、如募集期调整的,中信银行将在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三、投资团队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四、产品的收益率测算及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假定某投资者认购该产品1,000,000元人民币,收益起计日201769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920日,预期投资期限为103天,观察日为2017918日,假设收益起计日美元指数定盘价为100,情况如下:

1、情景一:假定在联系标的观察日,美元指数定盘价为103,期末价格/期初价格>102%,则产品正常到期返还金额=产品本金+产品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收益计算天数/365=1,000,000+1,000,000×6.05%×103/365=1,017,072.60(元)。

 

2、情景二:假定在联系标的观察日,美元指数定盘价为97,期末价格/期初价格<98%(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及之后小数),则产品正常到期返还金额=产品本金+产品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收益计算天数/365=1,000,000+1,000,000×2.05%×103/365=1,005,784.93(元)。

 

3、情景三:假定在联系标的观察日,美元指数定盘价为10098%≤期末价格/期初价格≤102%,比值为1(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及之后小数),产品年化收益率=预期最低收益率+参与率×(期末价格/期初价格-下执行价)=2.05%+100/100-98%=4.05%,则产品正常到期返还金额=产品本金+产品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收益计算天数/365=1,000,000+1,000,000×4.05%×103/365=1,011,428.77(元)。

产品年收益率(以百分数计算)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实际收益水平。

 

五、收益情况示意图

本示意图旨在便于客户理解产品预期投资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仅供参考。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为准。

 

                          看涨价差

 

六、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名义收益计算天数为103,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节假日及公休日,产品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七、产品不成立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拟投资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2、中信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中信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投资者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八、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价格大幅下滑,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3、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4、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九、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未能正常买卖结算,或投资资产正常到期发行人或融资主体未能及时偿付本息,从而导致所投资工具不能全部变现,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资产变现或追偿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十、特别提示

1、本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测算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清算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3、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