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适用于个人客户,1.0版,2020年)

 

尊敬的客户:

结构性存款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具体风险的含义,请您认真阅读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中相应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产品的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由于相关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您的浮动收益损失,因此,在您选择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前,请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

重要提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基础利息收益,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浮动收益,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产品实际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名称乐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137,产品编码为P20200172,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期限为31,风险评级为PR1,适合购买客户为谨慎型及以上的客户。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若投资者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 户 确 认 栏

本人确认,购买该结构性存款产品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人确认中信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中信银行责任或中信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已阅知客户权益须知,完全清楚结构性存款产品购买流程、风险评估、产品评级含义、信息披露方式及渠道、银行联系方式及投诉程序等内容。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由个人客户亲自填写):

(个人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适用于个人客户,1.0版,2020年)

 

(产品名称:乐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137产品编码:P20200172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总协议》及其附件《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2、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约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测算收益、预计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按照中信银行公布的本产品年化收益率计算得出的收益。

4、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可向无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向有投资经验的客户销售。投资者在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等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信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已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购买产品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购买决定。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5、本产品仅保障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结构性存款产品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结构性存款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

6、本产品设置投资冷静期,投资者有权在募集期以及募集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解除已签订的产品合同。

7、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信银行有权单方对本说明书进行修订。

8、中信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

本产品有风险,您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本产品具体风险如下: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中信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除外)。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投资者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产品性质

本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产品收益构成

本产品的收益由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和挂钩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

存款本金的基础利息收益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率确定,基础利率具体见产品说明书第三部分“基础利率”内容;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挂钩的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收益情况确定。 

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利率及收益率均为年化。

 

三、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乐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137

产品编码

P20200172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收益计算天数

31(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等级

PR1级(谨慎型、绿色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

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募集期

20208102020816,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交易时间

本产品交易时间为800-1730(中信银行有权变更交易时间,且无需另行通知或公告;如果投资者通过柜台渠道购买,则交易时间以当地柜台营业时间为准,且必须在800-1730内);募集期内,中信银行在交易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的购买申请;募集期最后一天交易截止时间为2100

计划募集金额

计划募集金额为人民币20.00亿,中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在宣告终止募集后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资金,同时中信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计收益。如果募集期内超过计划募集额,则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届时中信银行将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公告等形式告知投资者。)

币种及认购起点

本产品本金及存款利息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起存金额不低于1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扣款日

2020817(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扣款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中信银行在划款时无需以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

收益起计日

2020817(如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扣款日至收益起计日之间不计产品收益)。

到期日

2020917(若中信银行调整募集期,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清算期

到期日(产品实际终止日)至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即到账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到账日

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标的

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

联系标的定义

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新加坡元数。

产品结构要素信息

定盘价格: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时间下午3:00USDSGD Currency的值。

 

期初价格: 2020818日的定盘价格

 

期末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 2020914

基础利率

1.48%

收益区间

1.48%-3.10%

基础计息天数

365

产品收益率确定方式

结构性存款利率确定方式如下:(根据每期产品情况实际确定)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或持平,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3.10%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涨幅小于等于3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80%

3)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3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48%

上述测算收益依据收益区间假定,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指定网点柜面等渠道购买本产品。

质押条款

可质押

税收条款

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估值方法

定期根据市场实际价格水平对内嵌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公允价值重估。产品公允价值将定期进行披露(详见信息披露)。

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信息披露

1、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网点等渠道发布产品成立公告。

2、中信银行将于每月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网点以及短信等渠道发布产品运作信息,向投资者披露存续期内产品的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持仓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3、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网点等渠道发布产品到期公告,内容包含结构性存款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和收益分配等情况。

4、如募集期调整的,中信银行将在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7、本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变更。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变更生效前赎回本产品。投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可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有关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信息。

8、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突发事件可能对客户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时,中信银行将在前述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四、投资团队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联系标的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五、产品的到期收益率测算及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假定某投资者认购该产品1万元,产品起息日为202081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917日,预期投资期限为31天,观察日为2020914日,假设产品起息日,联系标的期初价格为1.3525,预期最低收益率为1.48%,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0% ,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基础天数为365天,情况如下:

1、情景一:假定在联系标的观察日,挂钩标的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定盘价为1.2173,期末价格低于期初价格,投资者投资1万元,则产品正常到期返还金额=产品本金+产品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收益计算天数/365=10,000+10,000×3.10%×31/365(元)。

2、情景二:假定在联系标的观察日,挂钩标的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定盘价为1.4878,期末价格高于期初价格,投资者投资1万元,则产品正常到期返还金额=产品本金+产品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收益计算天数/365=10,000+10,000×2.80%×31/365(元)。

3、情景三:假定在联系标的观察日,挂钩标的美元/新加坡元即期汇率定盘价为1.8935,且涨幅超过30%,投资者投资1万元,则产品正常到期返还金额=产品本金+产品本金×产品年化收益率×收益计算天数/365=10,000+10,000×1.48%×31/365(元)。

(上述测算中所有数据根据收益区间假定,仅供参考,不代表实际收益水平。)

 

六、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计息天数为31天,到期日为2020917,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投资者实际所获本产品收益=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2位后数字舍去。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产品到期日和到账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七、产品不成立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联系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2、中信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中信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投资者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收益或利息)。

 

八、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3、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

 

、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收益计算以延期公告为准。

 

十、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产品说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2、投资者与中信银行在本产品说明书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销售涉争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中信银行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无法确认销售涉争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分行的,按照《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总协议》约定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保障或返还收益的保证责任。

    3、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关于费用

    1)双方确认: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认可该收费标准。

2)限制与例外条款:中信银行承诺不得单方面提高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除外。若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中信银行确需提高本产品说明书项下收费标准的,应以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接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的,中信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3)咨询与投诉条款: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8)进行咨询或登录中信银行网站【http:// www.citicbank.com/】查询。

 

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中信银行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客户资料,遵守中信银行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的客户,中信银行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个人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